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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9日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科学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及其监测评估,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市(县)建设及其监测评估,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由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全省性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省专利奖励,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实施全省性商标品牌战略,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市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结合市县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实施市县商标品牌战略,培育市县地理标志优势产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实施区域性商标品牌战略,培育重点区域地理标志优势产品,承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四、知识产权保护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限制出口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性及省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省级以上财政事权的由市县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属于非限制出口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域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区域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省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将省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八、配套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市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形成合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月30日 下午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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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22日(本文有删减)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8月29日 下午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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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月12日下午,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为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提出的重要要求,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还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听取2023年省委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委书记黄坤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这次全国两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期间就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推动发展强大合力等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把全省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奋力走在前列,真正挑起大梁。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开局之年发展成绩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决心,始终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办,不断开创广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重要论述,更好把握时与势、危与机、利与弊,保持战略定力,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心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在识变、应变、求变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硬实力”,深刻理解“什么是新质生产力”,深刻认识“为什么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刻把握“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使广东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做好今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的责任,主动对接中央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部署,扎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以广东工作新进展新成效致敬新中国成立75周年。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人大、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开创新局面,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更好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形成推动发展强大合力的重要论述,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走好走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力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广东经济光明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把广东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为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提出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心任务,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着力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突出对党忠诚,着力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学好用好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引导年轻干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强化政治历练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要突出实干担当,着力提升年轻干部能力本领,抓好专业训练,有计划地进行基层锻炼、多岗位历练、完整周期磨练,引导年轻干部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在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中壮筋骨、长才干,不断提高工作本领,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要突出事业所需,着力做好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好中选优,实行优进绌退、动态管理,始终保持一池活水。要突出从严从实,着力加强年轻干部管理监督,把严的基调贯穿选育管用各环节,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更好激发年轻干部创新创造活力。会议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省巡视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强调要深刻认识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工作,推动我省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以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把我省巡视巡察工作持续推向深入,科学谋划推进今年巡视工作,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来源:南方日报
3月13日 上午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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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3日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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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2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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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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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召开

9月13日下午,广东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广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对全省第一批主题教育进行回顾总结,对第二批主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省委书记黄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主题教育中央第七巡回指导组组长姚增科到会指导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主题教育中央第七巡回指导组副组长陈海波,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孟凡利出席会议。黄坤明指出,自第一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在中央第七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重点措施,突出铸牢对党忠诚,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突出实践导向,突出站稳人民立场,突出强化作风建设,推动政治建设得到新加强、理论武装实现新提升、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服务群众取得新成效、党风政风展现新气象,推动第一批主题教育取得重要成果。黄坤明指出,要深刻认识第二批主题教育贴近基层一线、贴近工作实际、贴近人民群众的特点,准确把握推进主题教育的方向和重点。要注重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好、运用好“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不断深化对形势任务的认识,更好谋划和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要注重结合实际创造性抓落实、促发展,从实际出发提出政策举措、方法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完善,打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要注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深入群众、换位思考,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真心真情真工作赢得群众、团结群众。要注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遇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研究、找到症结,通过解决问题带来实实在在的变化。要注重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切实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性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转化为担当作为、苦干实干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风风火火、红红火火,人人奔事业、个个谋发展的热烈氛围。黄坤明强调,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部署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好第二批主题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要锚定目标、扎实推进,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主线和根本任务,切实把牢政治方向,把学思想贯穿始终,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一言一行上。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聚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细抓实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要注重实效、解决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深化检视和整改自身问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问题,不断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统筹衔接、上下贯通,推动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抓好常态化学习教育,强化第一批和第二批主题教育的联动,及时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要两手抓、两促进,把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推进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起来,同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查不足、找差距、强担当、抓落实,把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到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上、体现到促进中心工作上。黄坤明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确保第二批主题教育抓出质量、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题教育重大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带头改、带头抓,各级党委(党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作用,省委巡回督导组要坚持严督实导、以导带督,合力推动主题教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上。要抓好宣传引导,坚持网上网下协同发力,加强正面宣传,选树先进典型,汇聚主题教育正能量。姚增科指出,广东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主题教育总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各项措施,规定动作扎实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亮点,第一批主题教育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形成多方面经验做法,“重点重、亮点亮、特点特”。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主题教育成功经验,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确保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效。二要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改进完善组织指导方式,切实增强主题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聚焦群众急什么、愁什么、盼什么,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同强化宗旨意识、呼应群众需求、推动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实打实地研究提出思路办法和政策举措。四要切实抓好统筹衔接,组织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搞好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同第一批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五要坚持“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高度重视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在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开门搞教育,以严实作风确保主题教育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我们将努力落实好指导者与参与者双重角色,与广东省委同向发力、同题作答,把搞好主题教育与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两手抓、两促进,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画好更新更美最大“同心圆”。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地级以上市。主题教育中央第七巡回指导组全体成员;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和高等院校、省属企业、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批主题教育省委巡回指导组及第二批主题教育省委巡回督导组各组负责同志;省委横琴工委、省政府横琴办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来源:南方日报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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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投9600万元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广东为民办高校再发“大礼包”。日前,省教育厅公示2024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安排方案。根据该方案,2024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9600万元,除安排60万元的工作经费外,其余954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16所高校拟获支持,其中7所将分别获得800万元的最高支持。具体来看,8所本科院校共将获得48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广州理工学院、珠海科技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州南方学院4所高校获得资金最多,均为800万元,支持项目涵盖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获得600万元,广东科技学院获得500万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州华商学院分别获300万元、200万元支持。此外,8所高职(含职业本科)院校共将获得4740万元支持。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3所高校均获800万元支持,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3所高校均获600万元。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分别获得290万元、250万元资金支持。来源:南方日报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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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3〕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省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二、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谋划立法项目,切实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聚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起草、审查、听取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审议等各环节工作质效,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开门立法,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统筹用好省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三、扎实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时序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间5个月前将草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特别重大、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上报,但不得晚于该项目初次审议时间4个月前上报。对拟审议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抓紧按要求组织起草,于2023年9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对法规、规章预备项目,要及时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加强立法项目滚动衔接,按照下一步年度申报立项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向省司法厅报送立法建议等。对不能按时完成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的,要在规定报送时限前作出书面说明;确需暂缓办理或终止办理的,要按程序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同意;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省司法厅要动态跟进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协调推进、审查把关和督促指导,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督办,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确保省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12件)1.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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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统筹数字政府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促进政府履职协同高效为主线,以数据资源要素为核心驱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对实体经济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数字政府2.0”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数字政府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水平持续增强,数据资源要素的驱动作用充分显现,“粤系列”品牌更加深入人心,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实现融合发展,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标杆。到2025年,“智领粤政、善治为民”的“数字政府2.0”全面建成,政府治理流程模式不断再造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省域治理能力、政府运行效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实现全国领先,数字政府引领驱动全面数字化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带动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实现协同发展,打造数字中国创新发展高地。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深化“三网”融合发展,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推动“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相互促进、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一)以“一网统管”开创省域治理新格局。1.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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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持续巩固和强化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顶梁柱”作用,加快塑造广东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优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把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确保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加快实现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跨越,努力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到2027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6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规模以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7万元/人,工业投资年均同比新增超过1000亿元,培育形成10个以上产值超万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超过10家制造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制造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规模和效益同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和产品质量合格率进入全国前列,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到2035年,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70%左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大幅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若干领域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处于引领地位,制造业综合实力达到先进水平,成为制造业核心区和主阵地,制造强省全面建成。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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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基本淘汰

推行清洁生产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建立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其中提到,要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释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潜力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深入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严格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加快燃料原料清洁替代,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提高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铁路货场等电动新能源运输工具的比例。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推广使用LNG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应接尽接。全面提升清洁生产能力水平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比2020年下降1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0%和10%,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2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为实现目标,要强化科技产业支撑,全面提升清洁生产能力水平。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领域的应用,结合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建设进展,探索提供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模式创新,激发清洁生产市场主体活力。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提升行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试点。探索区域协同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及小东江等重点流域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动流域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深化粤港清洁生产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强化区域内污染联防联控、废物协同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来源:南方日报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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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新形势下我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以创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省为牵引,推进健康广东建设,优化人口发展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更好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实健康保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更加安全牢固的公共卫生体系、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协同高效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完善,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30年,建立城乡一体、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体系,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人享有更高品质、更加精准化个性化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地区)水平。二、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稳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广州实验室、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流行规律与科学防控的研究能力。支持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流行病学、病原学检测和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基地,推进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标准化建设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依托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合作中心,深化新发传染病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及培训等对外交流合作。(四)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治理,严防重大疫情传入,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优化防治策略,巩固深化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统流行重大疾病防治成果。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疾病综合防控,拓展地方病防治和消除疟疾工作成效,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一批高水平精神专科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广东行动,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五)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立足平战结合,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推进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建设,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构建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提升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和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鼓励各地在现有传染病医院基础上,整合慢性传染病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资源,完善专病防治体系。加强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治理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水平。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卫生应急演训基地,打造立体化卫生应急救援体系。三、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六)深化医药卫生关键性领域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5项制度,推动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日常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推广省级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和省级示范医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探索更富活力的运行机制。(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以广州、深圳为牵引,创建更多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一批省国际医学中心,联动建设高水平医院,推动内部治理、医疗诊治、学科发展同质化。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引领前沿的优势专科群。加强血站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血液供应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八)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区域配置,支持高水平医院合理规划建设多院区、多中心,通过集团式发展向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实施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一对一”紧密型帮扶项目,由点扩面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区域一体化服务能力。强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城市三甲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九)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深入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把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打造一批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升级建设一批县级医院,提升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急危重症诊疗能力。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推进健康湾区建设(十)促进生物医药领域协同创新发展。支持省内医院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加强合作,拓展实施“港澳药械通”政策,鼓励发展高端健康管理机构和医疗旅游保健机构。支持简化在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培育粤港澳大湾区干细胞产业集群。优化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打造中医药科技孵化器,推动岭南中医药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十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和工作机制对接,实现更高程度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支持横琴、前海、南沙建设国际医疗合作中心。推进与港澳共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鼓励组建粤港澳专科联盟,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在人才培育、临床研究、诊疗服务等方面深度合作。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合作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专科,推广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绿色医疗”模式。(十二)加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完善粤港澳防治传染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传染病交流合作和通报机制。完善实施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传染病救治病例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创新粤港澳疾病预防与控制联动机制,推动深港、珠澳等区域建立传染病一体化防控体系。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以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建设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深化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建设中医经典病房。提高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加快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实现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十四)打造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完善中医药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打造南药“金字招牌”,遴选推广“岭南新八味”,培育广东道地药材拳头产品。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南药良种培育与现代种业研发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南药实验室建设。对中药中华老字号实施“一品牌一扶持”,支持中药智能制造。打造全国中药材交易物流枢纽,搭建面向全球的中药材数字化交易平台。(十五)提升岭南中医药软实力。加强岭南历代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研究,加强对古典医籍的保护与研究利用,深入发掘岭南中医药精华。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省部共建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加强中医循证医学研究,提高南药原始创新能力。实施中医薪火传承工程。完善中医师职称评价机制,实施葛洪中医药人才计划,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术继承人。六、构建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体系(十六)推动妇幼健康普惠提质升级。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加大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力度,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宫颈和乳腺疾病防治、辅助生殖、产前诊断等新技术研究应用,促进安全舒适分娩,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遏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十七)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深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示范县区和示范机构,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强化生育保险保障作用。(十八)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完善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专科联盟,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养老服务、乡镇卫生院托管敬老院“两院一体”等模式,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培育区域老年康养产业集群,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和城市适老化改造。(十九)加强职业健康保障。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和防治技术支撑,持续推进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水平。创建国家职业健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布局省级区域职业病防治中心。开展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倡导健康工作方式。(二十)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增强学生主动防病意识,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和规范健康教育,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营养能力建设,打造区域营养创新平台。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打造一批健康科普品牌项目。七、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二十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招引。实施卫生健康战略人才锻造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奋战在科研临床和公共卫生第一线、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和公共卫生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多学科背景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提升医学高等教育水平,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二十二)建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强基工程,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持续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对口帮扶、专项招聘等措施,“一县一策”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方面骨干人才。实行医务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吸引更多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二十三)落实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深化卫生健康人才体制改革,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改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规定落实高水平医院薪酬分配自主权,实行主管部门备案制。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薪酬分配体系,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收益共享。八、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二十四)加强医学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完善评定评价机制,推动科研成果更多向临床一线倾斜。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促进重大疾病诊疗技术研发。依托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等,支持高水平医院联合高等学校和企业,综合多学科力量,建强医学科学家梯队,加快研究攻关一批临床医学、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加强医学科研伦理监管。(二十五)提高生物安全创新研究能力。织牢织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系统治理和全链条防控。健全生物安全科研攻关机制,创建一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全基因组测序和快速检测能力。联合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打造公共卫生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华南区域公共卫生事业联动创新发展。(二十六)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医学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互设创新单元,加强医工协同。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推动高水平研究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链创新发展。省市共建集研发创新、创业孵化和高端制造为一体的生物医药示范园区。探索建立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九、推动卫生健康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二十七)促进信息联通应用。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共享交换、跨区域汇聚和科学利用,实现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打造一批示范市、县(市、区)和示范医院。推动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支持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实施卫生健康“指尖行动”,丰富5G+医疗健康和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二十八)推进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打造涵盖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监管。探索建立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规范公民健康信息管理使用,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十、组织保障(二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三十)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落实政府保障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落实财税等扶持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考核。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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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第一章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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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党的二十大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省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在新起点上更好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现就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作出如下决定。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重要成果。同时也要看到,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在县、薄弱环节在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县域经济总量较小、增长较慢、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县镇村内生动力不足,一体化发展政策体系不健全,资源要素从乡村向城市净流出的局面尚未扭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正确方向,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从空间尺度上对“核”、“带”、“区”进行深化细化,从互促共进的角度对先发地区与后发地区的发展进行通盘考虑,对县镇村各自的功能定位科学把握,把县的优势、镇的特点、村的资源更好地统筹起来。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是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畅通经济循环的战略举措,是惠民富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是整体提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对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具有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牵引,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要途径,以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壮大县域综合实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县镇村发展的短板转化为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三)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明确发展定位,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县镇村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之路,推动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坚持集约高效。发挥县城、圩镇的集聚作用,推动人口、产业、资源要素适度集中,推广节地型、紧凑式开发模式,科学把握开发时序,梯次推进、有序展开,实现高水平保护、高效能利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省市纵向支持,推动资源要素精准对接、优化配置;加强区域横向协作,先发地区拓展纵深,后发地区融湾向海,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坚持改革创新。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创新实践,谋划实施一批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举措,构建强有力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展城乡经济、改善环境、保障民生、富民增收上,让城乡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稳扎稳打,树立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四)目标任务。以全省122个县(市、区)、1609个乡镇(街道)、2.65万个行政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027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县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一批经济强县、经济强镇、和美乡村脱颖而出,城乡区域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在县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展望2035年,县域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平衡,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省城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二、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统筹抓好产业兴县、强县富民、县城带动,让县域进一步强起来、富起来、旺起来,在不同赛道上争先进位。(五)分类引导差异化发展。立足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等因素,科学把握各县域的发展定位、方向、路径、重点,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以差异化发展助推高质量发展。珠三角地区及周边的县域,融入大城市发展建设,主动承接人口、产业、服务功能特别是生产制造环节、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的疏解转移,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产业实力较强的县域,进一步做强主导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显著的区域。生态功能重要的县域,加强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筑牢全省生态屏障。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域,推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种养殖、深加工、大流通,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对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和省际边界地区中综合实力较弱的县域,加快补齐在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推动振兴发展。(六)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壮大工业经济,推进工业入园,支持与当地主体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重点扶持一批10亿元级企业、建设一批亿元级项目,促进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沿海经济带有条件的县域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渔港经济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深化“研发+制造”、“总部+基地”等合作模式,开展联合招商引资,建设一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产业。开展争创全国经济强县行动,重点支持若干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做大做强做优,示范带动全省县域高质量发展。(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城产产城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提高县城就业容量和就业质量,引导镇村人口向县城转移,承接返乡农民就业创业、生产生活。支持县城高水平扩容提质,推动一批有条件的县城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强化与邻近地区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发展成为大城市的卫星城。三、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充分发挥乡镇连接城市与农村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八)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完善的服务圈,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好用好党群服务中心,优化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加快补齐偏远乡镇服务“三农”的短板弱项,在家门口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之需。打造兴旺的商业圈,开展农贸市场提升行动,开展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展销活动,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助推消费升级。推进电商物流服务联通,加强乡镇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加工物流中心建设,促进农货出乡出山出海。打造便捷的生活圈,积极发展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建设小公园、小广场、小球场等公共活动空间,推动镇村生活一体融合、各有精彩。(九)建设美丽圩镇。开展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对路网边、水岸边、街巷边等区域进行洁化、绿化、美化、文化,加强圩镇建筑风貌管控,深化乱搭乱建问题治理,统筹镇村连线成片建设,推动圩镇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蝶变。改造提升旧民居、旧街巷,突出岭南特色、历史文化、民族风情,因地制宜建设美丽街区,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别具特色的网红地、打卡点,统筹绿道、碧道等建设,提升美丽圩镇的特色化品质化水平。(十)建强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突出发展一批区位优势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未来潜力较大的中心镇,有条件的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发展成为小城市,增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力和县域发展的支撑力。加快专业镇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镇名品。鼓励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专业镇联动发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跨区域合作。集中资源力量,培育更多全国经济强镇。分类发展特色产业、科技创新、休闲旅游、历史文化、绿色低碳等特色镇,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推动一批古镇古埠古港焕发新的光彩。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固树立和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丝苗米、岭南蔬果、畜禽、水产、南药、茶叶、花卉、油茶、竹等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发展预制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乡村旅游、数字农业等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建成更多集体经济强村。(十二)稳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乡村振兴示范带为主抓手,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保障、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防汛抗旱等设施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农村逐步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巩固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成果,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整治空心村。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控,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塑造广府、客家、潮汕及少数民族等别具风格的特色乡村风貌,加强古树名木、特色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守住乡村文化根脉。持续开展珠三角地区“五美”专项行动,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匹配的精美乡村。(十三)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提升“头雁”工程质量,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方法,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网格化等治理方式,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生活礼俗的作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培育向上向善、刚健朴实的文化气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五、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城乡区域统筹力度,促进发展空间集约利用、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十四)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坚持县域一张图、一盘棋,高质量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县镇村生产力布局。明确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策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一体谋划县镇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制度,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和生产要素,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十五)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以县域为整体推动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骨干交通网向城镇覆盖,全面实现国道通县城、省道通乡镇,加快“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和村内道路建设,建设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推进县域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和水质提升,让城乡居民都喝上好水。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域同步建设千兆光网和5G网络,相对集中布局建设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加强县域防洪排涝、防灾减灾、应急避难等设施建设。健全县镇村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十六)推进要素配置一体化。建立人才入县下乡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驿站建设,持续推动千名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支持科研院所在县域布局设点,引导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应用。建设县域信用体系,构建普惠金融的公共基础设施。创新为农服务金融产品,引导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发展,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管理,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十七)推进生态环保一体化。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优化林分改善林相,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县级国家森林城市。提升城镇污水设施管网覆盖率,将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在人口分散的自然村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厌氧式、无动力、小区域的生态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与乡,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向全县域拓展。(十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万千农民素质提升行动”,用好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推进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开展“名优教师送教下乡”活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镇村倾斜。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县招县管镇用”,实施“万名医师下乡”计划。健全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发展,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进县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加强图书馆、体育馆等文体设施建设。六、强化保障措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负主责、县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成立“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等职责。各地级以上市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资源下沉,加强要素保障。县(市、区)委书记要充分发挥“一线总指挥”职责作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当好“一线施工队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挥“领头雁”作用。选优配强县镇党政正职,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培养造就一支懂经济、善发展、敢改革、爱基层的县镇干部队伍,加强村(社区)“两委”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激励保护和关心关爱。(二十)强化政策支持。省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决定制定产业、商贸、人才、科技、土地、生态保护、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配套支持政策,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1+N+X”政策体系。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目录,支持县域重大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加大土地政策倾斜力度,强化县域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推进点状供地,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建立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试行省财政资金全面直达县(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县镇村建设。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出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资本投一点、银行贷一点、帮扶方补一点、乡贤捐一点,引导更多资金注入县域发展和强镇兴村。(二十一)加大改革力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城乡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县镇扩容提质空间需求。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深化县镇扩权赋能改革,赋予县更多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部分中心镇县级管理权限,确保放到位、接得住、管得好。(二十二)建立新型帮扶协作机制。深化拓展省内帮扶协作,建立纵向支持、横向帮扶、内部协作相结合的机制,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45个县(市)帮扶协作全覆盖,做好惠州、江门、肇庆市12个县(市)的帮扶工作。强化省市县纵向帮扶,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和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县工作,建立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团帮扶机制。强化市际横向帮扶协作,按照“市统筹、县协同”的原则,优化珠三角核心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结对关系,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珠三角产业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有序转移,鼓励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强化市域内帮扶协作,推动区、县(市)联动发展。健全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县、市领导同志挂钩联系中心镇和欠发达乡镇、县领导同志联系村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二十三)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县域营商环境水平,撬动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的模式。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带动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发挥作用,办好农民丰收节、“广东扶贫济困日”等活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二十四)强化考核评估。统筹乡村振兴、产业有序转移等考核机制,建立“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县党委、政府及省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实施县域发展差异化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出压力、考出动力、考出活力。压实帮扶双方责任,突出帮扶协作实效,既考核帮扶方,也考核被帮扶方。加强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根据实际优化调整政策举措。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工程实施中的各类风险,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来源:南方日报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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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2日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当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但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市场预期转弱等影响,发展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1.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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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3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7日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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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粤府办〔202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快改革举措落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动对标对表,细化改革举措,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及早取得实效。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广州、深圳市要抓住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契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更多创新经验。各地要把学习借鉴试点改革举措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创新,打造更多有影响力的营商环境改革品牌。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指导督促,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复制推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同时加强梳理总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推出新一批具有我省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政策举措,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提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等。(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等。(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等。(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等。(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等。(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二、切实抓好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抓紧按程序办理,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二)用足用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机制。各试点城市要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三)完善改革配套监管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于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附件: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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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31日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建立能效、污染物排放先进和落后清单,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多孔介质燃烧等节能技术,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底前,全省7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在火电、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建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推动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升级改造。“十四五”时期,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满足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原则上入园集中管理。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推动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节能降碳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应用。完善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提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2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26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兆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各地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发挥铁路、水运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及“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2025年底前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推动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本地注册船舶受电装置做到应改尽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油改电”改造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Ⅵ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客货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和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较2020年大幅增长。(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完善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利用和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控制重点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定期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强化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省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省-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在国家指导下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积极打造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针对性整治,确保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2%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绿色高效制冷工程。推进制冷产品企业生产更加高效的制冷产品,大幅提高变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绿色高端产品供给比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和排放,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企业加快转换为采用环保制冷剂的空调生产线。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新”,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等高能效制冷家电、更新更换老旧低效制冷家电产品。推进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强制淘汰低效制冷产品,提升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2025年,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涉VOCs关键环节。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50%以上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鼓励储存其他涉VOCs产品的储罐改用浮顶罐,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排放收集和治理。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车辆按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到2023年,广州、惠州、茂名和湛江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装船泊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推动支次管网建设。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广州、深圳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珠三角各市(广州、深圳、肇庆除外)达到75%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汕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0%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8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发挥大型龙头节能减排技术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的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开展新型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轨道交通能量回收、新能源汽车能效提升、重金属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节能环保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等方向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定期更新发布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持续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遴选。以超高能效电机、超低排放改造、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替代产品、VOCs废气收集等技术为重点,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加大产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奖补政策。到2025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不少于200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完善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地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地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市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省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及地市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市加强工作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国家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地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新建(含新增产能的改建、扩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置换。新建、改扩建炼油、乙烯和对二甲苯等项目,须纳入国家有关石化产业规划。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修订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建立省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设备和产品,制修订一批主要用能行业和领域的能效标准和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不断提升准入门槛。制修订餐饮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完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工作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完善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机制,落实高耗能等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用能权与用能预算联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推广能效电厂模式。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搭建低碳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升级改造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推广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力量保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坚持系统观念,分行业领域细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目标和责任,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有关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市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市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全省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调度与评估,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预警约谈,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提升绿色消费水平,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开展节能减排专业研讨、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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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通报粤府函〔2022〕2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或组织“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授予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或组织和黄文铮“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希望获奖企业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推动质量创新,扎实抓好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广大企业或组织及质量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借鉴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弘扬“守信于品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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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2日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升行动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结果,为全面提升我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干线公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部署安排,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提升公路养护行业治理能力以及公路技术状况、公路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广东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交通强国先行示范省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四大行动、打造一个品牌,即开展养护行业治理能力、干线公路技术状况、公路服务品质、养护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四项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取得长足进步,养护管理工作成效评价进入全国前列,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广东特色公路养护品牌。到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平均值维持在94以上;普通国道、普通省道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平均值分别达到90、85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8%;普通国省道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2%以上,其中珠三角核心区域达到95%以上;社会公众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服务的满意率分别达到90%、88%以上。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开展养护行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1.理顺各级事权责任及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要求,强化省级对本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统筹能力,进一步明确市县的具体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市县履行事权及支出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理顺新调增普通国省道的养护管理职责,形成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路养护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完善制度体系及标准规范。(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省级公路养护管理政策顶层设计,建立涵盖养护决策、养护计划、市场管理、作业管理、绩效管理、技术管理和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养护管理制度体系,为科学规范指导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指导性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养护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公路养护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现行公路养护地方标准的复审及清理工作,加快地方标准的更新、完善,有效指导全省公路养护技术水平提升。(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行业监管力度。(1)加强行业监督及评价。实行“1+N”行业监管模式:“1”是以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管理评价(以下简称省评)为中心,每年对各地及省交通集团所属干线公路运营养护情况进行评价,省评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修订;“N”是分业务板块(规划计划及前期、养护管理、资金使用、路政、运营、执法、科技、安全、其他)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通报等,结果纳入省评范畴。省评结果纳入各地级以上市对相关部门、省交通集团对其二级单位的考评范围,同时不断丰富完善省评结果应用范围。各地级以上市可制定完善域内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成效评价机制,形成全面评价体系,实现精细化、日常化和常态化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资委、交通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监管。修订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做好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常态化评价,每年向社会公布全省收费公路评价结果。积极探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服务质量挂钩,引导收费公路良性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4.加快公路养护信息化建设。(1)整合优化信息系统资源。按照广东省数字政府总体工作要求,整合现有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数据资源赋能,搭建全资产管理的可视化养护大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一个平台、一数一源、动态管理、数据共享”,有效解决公路养护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信息化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化工具使用要求,优化信息化管理链条,切实发挥信息化系统作用,实现公路养护行业监管和生产管理信息化,全面提高各级公路管理单位管养效能。(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提升行动。5.全面推行养护科学决策。(1)提升干线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广东地质气候及行业管理特点进行精准决策,提高投资效益和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全寿命周期效益最优的干线公路养护科学决策体系,明确各环节决策主体、依据、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养护管理预算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监测。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全省普通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全面监测,并对普通国省道桥隧技术状况及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抽检,督促各管养单位按规定频率和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3)加强养护工程项目库管理。科学编制养护工程项目库并按要求实行动态更新,以项目为基础制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提升项目库的准确性和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的计划性。优先安排实施项目库中对营运安全影响较大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4)加强公路全寿命周期管理。推动落实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在公路规划、建设期,充分考虑公路养护需求,系统研究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建养无缝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公路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制定干线公路中长期养护规划,提升公路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省交通运输厅负责)6.多措并举提升路面技术状况。(1)进一步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细化日常养护工作,定期开展养护巡查。坚持治早、治小,及时修补局部病害,减缓公路技术状况衰减速率,提高公路技术状况维持能力,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路面裂缝、坑槽有效修补率达到90%以上,普通国省道路面裂缝、坑槽有效修补率达到7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强化常态化预防养护。正确认识公路技术状况衰变规律和预防养护的必要性,推动公路养护理念和方式从被动修复向主动预防转变。以降低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维持公路良好使用状况为原则,科学把握预防养护时机,强化预防养护效果跟踪评价,积极推广适合省情的预防养护技术,提高公路养护的经济社会效益。(省交通运输厅负责)(3)加强对中次差等路段的处治。全面梳理全省干线公路现有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分批次进行整治。自2023年起,对当年新发现的次差路段、中等路段,次年处治率要分别达到100%、70%以上;到2025年底,将2022年以前的存量次差路段、中等路段全部消除。针对重点路段推进“整条、整段”整治,尽快整体提升干线公路路况水平,加大对新调增普通国省道的改造提升力度。“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预防养护年度平均实施里程比重分别不少于8%、5%。(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三)开展公路服务品质提升行动。7.提高公路设施安全水平。(1)提升桥隧安全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危旧桥梁(危隧)改造专项行动,对新发现的四、五类桥梁(隧道)做到即发现即处治,并同步加大对三类桥隧的维修处治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高速公路重在安防延伸,精细化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科学规范信息指引,加强城际重要通道疏堵保畅和恶劣天气动态管控,完善通行管理措施;普通国省道重在持续攻坚,重点提升穿村过镇路段,持续完善平面交叉路口,强化“平安村口”建设,重点路段精细防护,加强通行安全管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提升公众出行服务品质。(1)调整、优化、拓展公路服务设施。加大服务区、停车区等便民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推进“公路+旅游”融合发展,将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统筹设置驿站、停车区、厕所等公路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具有旅游公路功能的干线公路结合实际设置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观景平台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通过改造现有服务设施、依托现有管养或闲置设施建设服务区与停车区,因地制宜增设休憩、旅游信息服务、特色产品售卖等功能,推进以地方特色为主题的特色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做到主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全覆盖,打造一批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管理先进、广东特色的公路服务区及服务站点。(省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公路绿化净化美化。坚持“科学绿化”理念,筑牢公路生态屏障,充分利用公路沿线自然景观和人文特色,为司乘人员营造路与自然和谐共生、路与人文有机融合的出行体验。继续强化属地政府统筹主导,各相关部门协作合力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沿路两边、高架桥下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对穿越城镇路段沿线违法违章建筑物及非公路标志进行拆除。(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公路出行信息发布机制。构建公路出行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强与互联网导航企业、广播电视等传播渠道的合作,完善公路施工、突发事件、交通管制、服务设施等信息共享和动态发布机制,提高在途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强化公路保护治理。深入推进路面治超全链条管理及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治超工作由人工执法向科技监管转变,由末端管理向源头治理转变,由执法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加强源头治超,建立货物装载源头倒查机制和货车非法改装联动治理机制。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现全链条监管,切实减少超载超限运输、危化品违规运输和散货撒落等行为,有效保护公路路产。(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养护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行动。10.稳定养护资金来源。(1)保障普通公路养护资金。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切实保障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根据养护成本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督促落实高速公路养护资金。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按照科学决策要求并结合养护需求,足额列支高速公路养护费用,优先保障合理养护支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要进一步完善养护费用标准。(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1.开展养护创新研究。根据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区域特点,构建公路养护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加强养护技术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对“四新”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跟踪观测,开展“四新”技术的认证评估,建立考虑交通量、使用年限、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养护技术后评估机制,支持“四新”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路、桥、隧衰变规律和公路养护相关课题研究,为养护时机、方案的选择提供支撑,有效提高养护科学决策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行业政策与本方案的衔接,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和高速公路养护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制定本辖区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级公路管养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履行好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落地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公路路况水平和公路养护服务质量,实现养护工作更高质量的发展。(三)强化常态监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为年度检查、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形成科学评价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问题突出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办、通报或约谈,督促任务落实。(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在全省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主体要在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养护品牌建设活动,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广东特色公路养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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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4日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打造符合广东实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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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本文有删减)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3.各地、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9.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市,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市使用。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省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1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13.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今年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14.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15.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资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2亿元,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新增年化担保贷款余额10亿元。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16.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2万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600亿元。(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17.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18.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19.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20.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2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2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23.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24.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25.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26.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二、货币金融政策(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27.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28.对接推动中央汽车企业和市属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29.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30.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31.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32.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33.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34.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35.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36.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37.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年内融资500亿元以上。38.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39.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40.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41.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42.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制定省内企业境内外上市与产业企业债券融资方案,实施企业上市发债一站式服务。43.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鼓励广发证券等在港设有子公司的省内优质券商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44.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45.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与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46.加快推动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47.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广东省1570个重点项目和103个关键项目以及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48.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十三)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49.成立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协调,做好与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力督导省市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50.充分发挥6个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省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51.国家批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省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省层面协调解决。52.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53.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推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和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力争深圳市明溪水库今年底前开工建设。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54.加快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东江取水口上移、西江大湾水利枢纽工程、思贤窖与天河南华生态控导工程、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整治工程、雷州半岛灌区工程、灯塔盆地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55.完善大湾区经粤东粤西粤北至周边省区快速通道,加快广湛高铁、广汕汕高铁、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合湛铁路、瑞梅铁路。加快深中通道、狮子洋通道、黄茅海通道等跨江跨海项目建设,抓紧推进莲花山通道前期工作,开展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前期研究。56.加快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珠海机场改扩建、惠州机场改扩建等重大机场项目建设,抓紧推进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前期工作。推进沿海和内河港口重要港区专业化码头、深水泊位以及深水航道等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港口引入疏港铁路。57.加快推进深江高铁全线开工和珠肇高铁、广佛环线等项目加快建设,推进广州铁路枢纽能级提升工程、深圳枢纽西丽站、广珠(澳)高铁、深惠城际、广佛江珠城际等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广州、深圳抓紧启动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全面开工建设粤东城际铁路。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690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42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330公里。(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58.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59.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60.紧密跟踪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粤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61.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省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2.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85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二季度新增150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创产业,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信创产业联盟作用,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搭建全链条信创生态发布和供需对接渠道,形成集群规模效应。63.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64.制定《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65.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66.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67.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68.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广州、深圳增加二手车周转指标,简化二手车周转指标使用程序和要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69.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购车上牌(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控制的地市除外),放宽流动人口在我省购车条件。70.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71.鼓励各市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省家电升级换代。各地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促消费成效显著的市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72.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73.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省对各地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省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74.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75.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对接争取国家增加在我省化肥储备及投放,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76.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站共888万千瓦骨干电源项目和26项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今年新增电源装机1300万千瓦。77.争取国家支持新增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项目纳入国家电力规划。78.做好新增省管海域场址纳规和项目业主配置工作,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尽快核准开工,今年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超过100万千瓦。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华润西江、湛江京信、东莞洪梅等发电项目。推动梅州抽水蓄能二期项目尽快开工;加快肇庆、汕尾、云浮、惠州等4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核电建设。(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79.抓紧签订落实煤炭供应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落实地方储备责任,建立煤炭储备动用机制,加强与煤炭储备相适应的运力保障。(二十三)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80.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加快建设天然气调峰储气库,在重点消费地区研究储备一批LNG储气项目。81.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支持建设商业储备基地。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84.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85.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8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8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89.鼓励各市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市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市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二十六)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90.在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并按国家要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9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枢纽机场的信贷、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机场、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机场、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内机场、航空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服务。92.有条件的市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疫情防控任务重、运营困难、资金缺口大的航空公司和机场发展。93.加大对省内民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给予贴息补助。94.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省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运营、航线网络拓展等。95.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全力支持航空公司恢复国际航班,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尽快出台新的客货运航线补贴政策,已承诺给予航线补贴的市要将补贴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96.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97.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地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98.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99.省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省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100.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101.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省部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102.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103.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104.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105.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106.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107.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支持深圳建立农产品离岸现货交易平台。108.加快建设布局在我省的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109.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110.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111.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省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112.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113.加快推进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中海壳牌三期等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开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机制化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做好服务。114.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15.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116.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117.充分发挥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完善与在粤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118.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广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六、保基本民生政策(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119.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120.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121.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122.健全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123.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24.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125.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举办第二届广东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126.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127.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市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128.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129.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130.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131.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加快推动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一体化推进省航空应急救援基地和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七、工作要求(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市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二)加强指导协调。省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市县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三)加强督查督办。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做法会同省有关单位对相关市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省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其他

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 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谱写广东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5月27日,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这次省党代会是在我们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豪情满怀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一次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大会。党代会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主题,实事求是总结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深入分析广东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全面部署今后五年各项工作,是指导广东未来一个时期发展的施工图、任务书。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充分认识过去五年广东各项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和积累的经验做法,更加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关心关怀和厚望重托,更加深刻体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广东一切工作,坚定不移按照总书记的战略擘画走好新的赶考之路。要紧扣省党代会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深化实施“1+1+9”工作部署,加强对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深入研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高质量完成省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紧紧抓住“双区”、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机遇,持续抓好营商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数字政府建设等改革,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抗冲击能力。以更大力度推动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通过“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模式推动省内产业梯度转移,增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会议要求,省政府党组及各位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带头啃硬骨头、挑重担子,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带领分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地市和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上,省政府党组有关同志作了学习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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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会议

近日,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三场全省21个地市分片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省委工作部署,加强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审议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政策措施的一揽子工作方案。王伟中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心怀“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拿出更加坚决有力的举措,全力把疫情防住、经济稳住,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努力为全国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要深刻、完整、全面认识总书记、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防控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逐条对照、细化完善,结合我省已出台的“稳工业32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25条”等惠企政策,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具体的贯彻落实举措,推动尽快落地见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全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项工作,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上半年能够开工的确保开工,计划下半年开工的尽量提前到上半年开工;狠抓粮食、能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一城一策”“一链一策”“一企一策”解决好零部件、芯片等供应保障问题,确保交通干线、重要港口顺畅运行,畅通大动脉、微循环;狠抓消费和外贸进出口,实施好汽车、家电等促消费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多渠道抢抓订单、扩大内销;狠抓稳定就业工作,落实好社保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坚决兜牢兜好民生底线。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为扎实做好稳经济工作,连日来,王伟中分片区听取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经济大市,珠三角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5市,以及粤东粤西粤北12个市经济运行情况汇报,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对接,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王伟中强调,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举。各地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政治责任,坚持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推动各项政策靠前发力、各项工作提速加力,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集中力量打好打赢二季度经济攻坚仗。省直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主动下沉、靠前服务,加快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审批、上下联动、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程序,依法依规推动审批全面提速,省市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省领导张虎、王曦、陈良贤、王志忠、张少康,广州市市长郭永航、深圳市市长覃伟中,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广东分署主任张广志,各地级以上市、有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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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粤府函〔2022〕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3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72项),现予以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奋力开创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附件:1.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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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从实从细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 李希主持会议

5月16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时套开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持续提高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要严格对标对表党中央疫情防控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确保认识到位、准备到位、工作到位。二要从实从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要全力歼灭湛江、佛山等地出现的疫情,按照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要求,加强采、送、检、报、转、收各环节衔接,尽快实现“围住、捞干、扑灭”,坚决防止风险扩散。要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扩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覆盖面,强化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落实好“四早”要求。要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隔离设施、方舱医院等建设,建强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平急转换,进一步完善扁平化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响应,迅速应急处置。要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外防输入、区域协防、社会面防控,加强粤港澳联防联控,继续推进疫苗接种。三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凝聚抓好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分析研判、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手亲自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团结一心做好抗疫工作。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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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 (韶关) 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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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7日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一、鼓励汽车消费(一)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具体推广车型、补贴流程等按照“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相关公告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组织落实。(二)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组织落实。(三)进一步优化汽车购买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广州、深圳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发放汽车增量指标。5-6月期间,在原有基础上,广州增加3万个购车指标、深圳增加1万个购车指标,更好满足群众购车需求。各地不得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二、推动家电消费(四)鼓励各地市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省家电升级换代。(五)各地应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六)省政府对家电促消费成效显著的地市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由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制定。三、发放消费券(七)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八)省对各地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1.将今年以来已出台的促消费政策纳入奖补范围。2.未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地市必须在5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促消费活动。3.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4.粤东西北各市发放消费券不得少于500万元,省级财政给予每市500万元的基础补贴。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加大消费券发放额度,超出基础部分按7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万元。5.具体方案由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制定。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九)省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从5月1日起至年底。具体方案由省税务局会省财政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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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实施减税降费行动(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购进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相关信息为依据,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推送服务。(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做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政策延期的落实督导,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支持我省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三)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自动判别,确保便利享受政策。2022年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四)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资办、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整治工业领域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七)加强信贷政策评估督导,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引导激励,研究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依据,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八)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九)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继续发挥“政银保”合作平台作用,推广“贸融易”服务模式,优化保险产品及服务,运用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具,为海外仓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三、实施保供稳价行动(十一)建立健全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统筹调度,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工业企业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二)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落实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措施,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三)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鼓励企业规范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开发,构建稳定开放的资源保障体系。支持建立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机制,用更优质的产品供给满足下游消费需求,提升关键材料保障能力。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支持重点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四)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四、实施投资提振行动(十五)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全面推进产业链招商工程,搭建省市招商引资网络,编制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图谱和产业招商地图,成立产业链招商联盟,建立产业招商数据库和目标企业清单,统筹举办系列招商活动,推进实施产业链“集群式”招商。积极主动跟进在谈重点项目,推动尽快签约落地。建立健全省级政策性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引导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投资。指导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培育和评选一批省特色产业园,为招引大项目、培育大产业提供高水平的发展平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六)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深入实施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完善外商投资投诉机制,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挂点联系服务机制,结合政策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提升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便利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鼓励类项目实行快速比对确认。落实粤府〔2018〕78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设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办好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利用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等重大平台,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七)加强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服务与支持,落实省政府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投资奖励。加强全省投资100亿元以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5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重点服务指导,定期做好项目调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省关键项目清单等管理,发挥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在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耗、环境、电力等各类要素资源上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十八)支持光伏、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及LNG加注站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大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推动8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大力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推动建设5G基站超3万座。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大力推动北斗产业化,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研究出台加强全省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的意见,推进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制定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五、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二十)支持各市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和产业保护区块,将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对急需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按照省的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和“带项目”供应制度,因地制宜设定控制指标,完善产业项目准入要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或混合使用,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支持存量国有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相应地段各用途对应级别基准地价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支持各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包含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十一)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战略性、基础性重点项目和质量效益好的项目预留合理空间,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省协调有关市调配给予保障。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高效完成环评审批,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十三)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就业服务专员机制,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入粤受限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加强用工供需对接,完善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规范用工市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六、实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动(二十四)全面推动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研究出台新一轮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对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探索“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推进建立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建立战略储备机制,保障重点生产物资供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十五)争取更多国家级研发平台落户广东,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新一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落实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经有关部门核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托创新成果加快布局产业链条,实施一批具有标杆引领示范效应的应用创新工程,落实优先采购国产技术和产品的支持政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十六)落实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大力推进集成电路、核心软件、新型显示设备研发和试点应用,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产业需求大、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项目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出台实施全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拓展信创技术产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产业发展基础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加快在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七、实施消费带动行动(二十七)鼓励各市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终端等相关行业工业产品下乡。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逐步放宽部分城市汽车上牌指标限制,完善汽车销售网点布局。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推广智能终端和4K/8K超高清电视。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动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网上销售率。高水平办好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大力宣传推介广东产品,讲好广东品牌故事。(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十九)加快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广州、深圳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便捷跨境结算服务。加大对采用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外贸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推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市中欧班列合作发展、优势互补,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八、实施企业提质增效行动(三十)出台实施优质企业培育意见,加大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省级政策性基金加大融资对接力度,支持融资机构创新开发专属产品,为优质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对经省级认定的优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更大力度推动“小升规”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升规”奖补政策。支持“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将上下游中小企业纳入共同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三十一)支持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具有行业变革能力和公共属性的平台型企业牵头,联合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培育新制造平台新业态。2022年推动10个行业、超5000家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三十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涵盖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共同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增强广东制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性与可靠性。(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九、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全省工业稳增长工作。省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加大对各地工业稳增长的指导和支持。各市要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强化预研预判,做好政策储备,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稳定运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工业稳增长工作列入重点督办范围,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加大宣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加大政策和工业经济运行亮点的宣传力度,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企业长远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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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帮助我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省税务局负责)2.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省税务局负责)4.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税务局负责)5.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税务局配合)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进一步升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出租出借管理模块,省直及各地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通过系统办理减免租金有关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文资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7.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9.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引导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下行。优化银行账户管理和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管理。杜绝变相收费、隐形收费、收费应降未降等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审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13.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市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省商务厅、财政厅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14.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省卫生健康委、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5.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省商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1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7.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餐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给予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保费补贴。(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省商务厅、民政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19.2022年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省卫生健康委、商务厅、财政厅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进“邮政快递业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给予财政扶持。(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21.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给予名单企业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23.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银保监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24.加强银企合作,摸排并形成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企业的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授信调查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5.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26.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7.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8.大力支持文旅投融资专委会以及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等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等方式,加大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力度。继续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有力推动文旅产融合作,完善文旅投融资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省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省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30.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含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1年。(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2.支持我省汽车生产企业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3.2022年利用中央财政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加大对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民航铁路配套公交站场和招呼站、民航铁路集疏运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34.按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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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3月21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今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深圳市委书记、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王伟中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2021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稿,并听取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李希指出,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对于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具有特殊重大意义,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行动上。李希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要把粮食安全摆在“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引导全社会树立大食物观,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展现广东担当、广东作为。二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深入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履行好东西部协作责任,坚决完成党中央交给的政治任务。三要着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在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和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上下功夫,不断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四要着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努力让乡村面貌发生更大变化。五要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的局面。李希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要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用好考核“指挥棒”,推动工作落实。要强化资金、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推进乡村振兴。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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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同时套开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

3月14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时套开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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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8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是我省实施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迈进新阶段的关键一年。做好2022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省数字政府均衡协同发展为抓手,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引领,聚焦省域治理与政务服务两个着力点,全面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推动我省数字化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促进全省均衡协同新发展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数字政府建设支持力度,打造全省统一移动政务门户,强化政务应用创新,推进部门业务流程数字化再造,推动实现全省数字政府协同均衡发展。(一)加快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全面启动全省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工作,印发均衡化发展实施方案,科学设定发展任务和目标,以地市为主体建设落实。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不断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地市政府牵头)(二)完善全省政府统一协同体系。推进“粤政易”平台自主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业务应用自主进驻平台。完善“粤视会”平台功能,支持各地各部门视频会议系统高效接入,提高平台分级管理、互联互通和标准流媒体服务能力。全面推广省数字政府填表报数系统,实现基层干部填表报数工作量压减60%。(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三)探索部门业务流程数字化再造。全面梳理各级部门事项清单和业务流程,探索制定适应数字化发展要求的业务流程标准,推动部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并在珠海、佛山、惠州、江门等地开展试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地市政府牵头)(四)深入推进“省统市建共推”工作。在全省复制推广数字政府基层应用建设试点优秀成果经验。支持广州、阳江、云浮市探索“城市码”“省事码”应用,支持深圳市探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深圳分中心与省平台互信、备份,支持珠海市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治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PDMM),支持惠州、肇庆市探索“免申即享”“无感办理”模式,支持东莞市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的证照查验平台,支持中山市探索政银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场景。(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地市政府牵头)二、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突破全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和运营体系,完善数据交易流通平台和机制,加强数据要素相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探索构建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力争在年内取得新突破,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五)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推动首席数据官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六)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加快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推进公共数据资产登记与评估试点,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相关制度。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加强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规范化运营管理,不断拓宽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应用场景。(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七)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推动数据经纪人、“数据海关”试点。支持深圳市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交易控股集团,深圳市政府牵头)(八)强化标准和技术体系研究。搭建结构清晰、系统高效的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成果。探索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健全大湾区数据基础设施体系。(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政府牵头)(九)探索数字空间创新应用。开展存证链、数字空间相关技术和理论研究。发布政务版个人和企业数据空间,通过“粤省事”“粤商通”平台对外提供可信授权访问服务。探索推动设立数字法人,实现数字化业务运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三、开创省域治理工作新局面强化省市两级政府治理协同,聚焦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持续深化各部门专题和行业应用建设,初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闭环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十)完善“一网统管”省市联动体系。1.提升“粤治慧”基础平台支撑能力。完善平台功能,建设指挥调度中心、协同联动中心、监督管理中心,实现省市两级平台互联调度。探索建设“会议会务”专题应用,为重点专题会议提供有力支撑。开发PC端、移动端应用,强化领导决策辅助等功能。(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2.全面推进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加快市、县(市、区)“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基础平台互联互通。深化智慧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十一)提高经济调节科学化精准化水平。1.提升科技创新数字化治理能力。完善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加强业务场景数据深度应用。开展“一网统管”科技创新专题建设,实现对全省科技资源状态的态势感知、形势分析预判和宏观决策。(省科技厅牵头)2.构建战略性产业集群数据图谱。加强全省战略性产业集群数据归整和重点细分领域研究分析,绘制重点产业链全景图,构建集群概况、产业链全景、产业提升、工作协同等模块。依托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平台,深入实施产业集群“链长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3.强化财政智能化管理能力。优化完善省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逐步纳入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管理等业务。建设财政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智能财政业务拓展平台,加强财政运行数据统计分析,强化风险防控、监督预警和智能应用。(省财政厅牵头)4.推进审计数字化转型发展。完成“金审三期”建设,完善审计大数据中心可视化应用,加大审计数据资源利用,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加快“数字审计机关”建设,实现审计作业和机关管理协同高效。(省审计厅牵头)5.创新金融智慧监管方式。建设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行业和机构监管全景图、机构监管评级、机构风险预警等功能。运用大数据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省内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十二)提高市场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水平。1.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综合应用支撑平台、智慧决策中心、市场监管大数据专区,初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汇集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提升食品、特种设备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助力精准监管、靶向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2.加强智慧药品监管。建设“智慧药监”一体化平台,实现许可管理、监督检查、监测和风险管控、追溯管理等业务应用。完善药品监督管理数据资源体系,探索构建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的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模式。(省药监局牵头)3.深化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优化完善“两平台”功能,推动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打造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执法部门领域监督、政府层级监督,为乡镇综合执法提供指挥业务协同。(省司法厅牵头)4.深化“互联网+监管”。优化升级“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建立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理清监管责任链条。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主题库,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综合数据,减少监管数据重复报送、多头报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数据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创新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提升监管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十三)提高社会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1.推进平安广东信息化建设。推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建设应用,打造综合网格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态势分析决策等应用,推进省市平台对接。加快研判分析、全景视图、平安指数等应用推广,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省委政法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2.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合成作战体系,提升社会稳定风险预防预测预警能力。开展“一网统管”公安专题建设。在全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中推行“粤省事码(粤居码)”,开展全省户籍信息电子化、户政业务标准化建设应用。(省公安厅牵头)3.强化提升智慧应急能力。深化“一网统管”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专题建设应用。打造工矿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智慧森林火灾防治监测预警、雨量致灾智能分析应用等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强化省灾害现场应急救援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牵头)4.提升数字乡村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建设“田头智慧小站”,组织开展数字农民大培训。打造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健全大数据管理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云平台,构建全省美丽乡村数字管理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5.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管理。打造广东数字供销,整合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协同管理和融合创新,提升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十四)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数字化规范化水平。1.构建人社管理大数据体系。建设大数据监管监控平台,实现对社保基金、就业创业资金补贴、人事考试等实时监控及预警。探索建立趋势分析、形势研判等辅助决策体系,提升人社行业管理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2.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建设完善新冠病毒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大规模检测、接种和监管要求。加强“粤康码”运行保障,确保粤澳通关凭证稳定运行,结合粤港恢复通关工作安排加强系统支撑保障。(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3.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构建“数字住建”数据资源中心,推进“粤安居”平台建设应用,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打造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市场全过程监管。推进“数字建造”项目建设,提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4.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治理。加快交通规划、建设管养、综合运输业务协同等平台建设,有序开展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智慧航道”、“数字农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5.推进文化旅游智慧化监管。构建全省文化旅游智能综合监管平台,辅助行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完善文旅应用专题数据库,推动全省文旅系统政务数据汇聚融合,探索文旅行业多源社会数据融合创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十五)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科学化水平。1.强化智慧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构建省域自然资源时空数据支撑体系,推进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治理,完善国土空间规划配置与协同服务应用。持续完善自然资源业务应用,加强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市场等监测监管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2.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建设,构建成品油管理、天地车人一体化、水污染防治综合业务应用,强化环境管理业务协同。完善环境与应急监测、固体废物等管理应用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业务全链条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3.提高智慧水利管理能力。推进智慧水利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提升江河水系、水利工程感知监测能力。深化“一网统管”水利专题业务应用场景建设,加强水利数据资源集约汇聚和共享应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调配、河湖管理智慧化水平。(省水利厅牵头)4.提升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能耗在线监测、节能监察、节能规划、节能考核等模块,为节能业务管理提供支撑。构建能效指数、能效评价、节能形势分析等数据分析模型,实现能耗双控精准监测预警。(省能源局牵头)四、彰显数字政府服务新成效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增强“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广度和深度,提升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利企便民,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和群众期盼。(十六)优化政务服务机制。1.深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在全省各级推出高频“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在教育、民政、商事登记、人才引进等领域探索高频事项秒批、秒办。优化升级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设全省事项运营中心,推动各类系统对接联通,实现电子证照免提交全流程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四少一快”政务服务优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跨境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专区和移动端专区。建立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窗口授信协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和港澳互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通办”专窗,推进一批高频事项“跨境通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3.创新构建车载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基于车载场景的(V端)移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事项创新+数字赋能+车端支撑+场景提升”的车载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移动政务服务,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务服务创新研究的深度融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4.强化政务服务指导监督。持续拓展“好差评”评价渠道,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强化差评的督促整改。深化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市级、部分区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纳入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大厅监督可视化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持续打造市县级政务服务标杆大厅,整体提升政务服务环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十七)深化“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应用。1.强化“粤省事”平台开放集成能力。建设完善“粤省事”APP,支持各地各部门新进驻服务一次开发、多端复用。丰富移动端集成套餐式服务、“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平台使用体验,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使用便利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2.提高“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粤商码”免证办、业务授权、消息推送、云勘察等平台基础能力,开展3至5个行业专题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推动高价值服务事项接入,实现广东活跃市场主体全覆盖,平台月均活跃用户超过200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3.深化“粤省心”平台应用。健全咨询投诉服务体系,加快推动“粤省心”省级平台与各地市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多渠道运营。强化智能客服、智能质检等智能化应用,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有效发现挖掘社会民生、营商环境中的“弱信号”和“强触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4.全面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在全省行政村和镇(街)持续投放自助机,实现全省行政村和镇(街)全覆盖。新增上线100项高频服务事项,推动实现自助机服务群众超过1500万人次、累计业务办理量超过4000万笔。试点通过自助机开展“跨省通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十八)提升数字化民生服务水平。1.构建教育大数据应用体系。推动基础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建设完善优质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加快教育大数据建设,加强教育大数据分析,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助力教育决策精准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牵头)2.加快互联网医疗发展。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深化远程医疗服务应用,建设完善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服务平台,丰富业务场景,提升平台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3.提高人社数字化服务水平。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模式,探索推进社保卡“全省通”“湾区通”“跨境用”。升级改造省集中社保系统,优化社税、社银平台,实现省内业务协同、跨省业务联动。推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无感认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4.强化民政信息化服务能力。构建民政业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养老、慈善、儿童福利、殡葬、城乡社区、救助、婚姻登记等民政业务系统,为民政业务办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推进残疾人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残疾人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省民政厅、残联牵头)5.深化“互联网+医保”服务。升级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各项医保政策平稳落地提供信息化保障。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和线上移动支付,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65%以上。(省医保局牵头)6.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发展。推广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实现军休服务、烈士评定申报服务“一网通办”。强化数据对退役军人工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精细服务的支撑。基于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集约系统应用,构建全省联动的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十九)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1.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对关联许可事项实行“自由组合、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进省有关系统与国家垂直审批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向地市回流,在试点城市完成第二批16项改革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扩展项目审批结果信息,提升审批数据共享交换能力,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3.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提升电子税务局服务水平,推动电子税务局实现政策速递精准推送,提升退税电子化水平。推动涉税涉费数据“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省税务局牵头)4.推进财政补贴(补助)“一网式”办理。加快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动第二批省级项目上线和试点地市平台建设推广,年内实现相关省直部门全覆盖。推进平台对接“粤系列”平台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保障各级财政惠企利民政策快速落地。(省财政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5.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升级电子口岸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全省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广东“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通关便利化应用、口岸通关大数据应用等服务,不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省商务厅牵头)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升级“信用广东”平台2.0,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向纵深发展。在28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7.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平台,建设公证在线、仲裁在线、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模块。推广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综合管理平台。(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五、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底座完善全省“一片云”“一张网”架构,提升政务云、政务网络精细化管理能力,强化公共数据供给能力,健全公共支撑平台,筑牢数字政府安全防线,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十)提高政务云服务能力。推动省级政务云资源规模升级扩容达到30万核。构建安全可靠、异构统管、一云多芯的国产政务云服务环境,为数字政府应用系统开发部署提供可信国产政务云服务。强化全省“一片云”统筹管理,提升政务云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政务云管理制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一)强化政务网络承载能力。以省财政厅为试点,加快推进“管理1+N”模式落地及网络集约化建设。推动市、县(市、区)政务外网多业务平面建设,开展政务外网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逐步整合各类专网。探索5G无线政务外网切片应用,推动在“粤政易”移动办公、应急指挥场景下移动终端安全高效接入政务外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二)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共享数据平均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接,累计支撑全省超过10万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证照和纸质材料免提交。推进省视频和感知数据共享管理平台建设,实现130万路以上视频联网共享。(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牵头)(二十三)优化公共应用支撑能力。创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服务和身份核验方式,探索省市两级认证管理模式。强化电子证照系统支撑能力,优化证照签发和共享业务流程,扩大证照应用范围,提升证照应用效率。建设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支撑能力保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四)加强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保障。强化省市政务云一体化安全运营能力,加强政务网络安全管控。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工作,完善安全检查审计、风险评估机制,提升数据安全运营能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密码应用。编制发布2022年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指数,开展“粤盾”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强化政数部门与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网络安全协同联动机制,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点时期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六、强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保障加快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机制,提升行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培训宣传,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保驾护航。(二十五)健全数字政府法规制度体系。研究起草《广东省政务服务条例》《广东省数据条例》《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广东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快制定数字政府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政府服务自助机、政务服务监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填表报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视频和感知数据资源共享、电子印章等相关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厅牵头)(二十六)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将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交由省交易集团统一开展运营。强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建设与管理,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在线监管水平。(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二十七)优化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优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持续强化对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的指导,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参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形成开放多元、能力互补的建设运营格局。构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要素管理体系,实现项目全要素信息线上管理和分析研判。(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二十八)健全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强化标准落地实施跟踪考核。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标准符合性审查,推动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发布数字政府标准目录,加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数据管理等相关标准建设,制修订标准规范不少于40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二十九)强化政务信息化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咨询、监理、测评等第三方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参谋和智力支撑作用。支持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做大做强。培育发展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组建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产业联盟、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产业联盟、广东大数据发展联盟。推动全省完成信创工程验收,搭建信创应用保障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应用适配测试工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三十)加强数字政府培训宣传。实施公务员数字化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分层次、分系统、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打造数字化能力过硬的领导干部队伍。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优秀经验宣传推广,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举办第二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推进工作,细化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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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新规来了!为保护消费者最高法明确了这些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实践中,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制,新规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兜底性规定,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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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大会在广州召开 李希王伟中黄楚平王荣出席会议

2月11日,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强国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新发展阶段文化强省建设进行再部署、再推动。省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省政协主席王荣出席会议。李希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将文化强省建设纳入“1+1+9”工作部署,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踏上新征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文化强省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把握文化强省建设的新使命,以更坚定决心、更大力度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二要从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把握文化强省建设的新作为,以文化强省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三要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把握文化强省建设的新高度,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四要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把握文化强省建设的新要求,切实解决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成色更足更可持续。五要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把握文化强省建设的新担当,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维护文化安全,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李希强调,要聚力实施“六大工程”,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奋力开创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一是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打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持续深入抓好理论宣传,创新方式抓好新闻宣传,联系实际抓好社会宣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实施主旋律弘扬工程,汇聚奋进新征程的强大正能量。做大做强正面宣传,主动作为加强热点舆论引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激励全省干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三是实施文明质量提升工程,努力交出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异答卷。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接续实施文明创建九大行动,推动形成适应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习惯,让文明之花开遍广东大地。四是实施高品质文化供给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高水平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体系,建设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不断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五是实施岭南文化“双创”工程,致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文化资源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品牌化提升和活化利用,推动岭南文化焕发新的时代光彩,在“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中融入中华文化大美。六是实施对外传播工程,讲好中国故事、湾区故事、广东故事。面向世界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对外宣传,深化文化交流,在服务国家对外大局中展现广东担当、广东作为。文化繁荣发展关键靠人才,文化强不强关键看人才强不强。要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吸聚培养更多立场坚定、造诣深厚、影响广泛的文艺名家、领军人才,培养扶持更多传承弘扬岭南文化、长期扎根基层的群众文化工作者、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师,不断夯实文化强省建设的人才基础。李希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力量资源,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党委对文化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文化强省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实,各有关单位要担当负责,形成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要强化支持保障,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改革保障,优化发展环境,以更精准、更有效的扶持助推文化强省建设。王伟中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发挥岭南文化深沉丰厚、文化事业基础坚实、文化产业实力雄厚、文化科技全国领先的优势条件,扎实抓好文化强省建设“六大工程”,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加强岭南优秀文化传承创新,丰富高品质文化供给,提供高效能文化服务,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上交出优异答卷,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会上播放了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专题片,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建文就《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行动方案》作说明。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地级以上市。省领导林克庆、张福海、王衍诗、许瑞生,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人民团体、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成员,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委横琴工委、省政府横琴办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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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李希主持会议

1月29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时套开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省落实意见。省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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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2022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南方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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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函〔2021〕36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4日附件:广东省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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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函〔2021〕3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6日附件: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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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4日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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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的通知粤办函〔2021〕3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省人民政府聘任石佑启等6名专家学者、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为省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聘期3年(具体聘期起止时间按合同约定)。请省司法厅做好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附件:省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名单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3日附件省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名单一、专家学者石佑启(专家学者组组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权典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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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十五)建立租金定价与监控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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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函〔2021〕3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高水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生态环境考核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领跑先行,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激发全省各地各部门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文明的工作热情,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三大队等40个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曾庆鹏等80名同志“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进取,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创造新的更大业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聚焦当前重点任务,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方法途径,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2日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集体(40个)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三大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潮阳区和舖社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共惠阳区新圩镇委员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阳江市环境信息中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中共信宜市水口镇委员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省委督查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中心)省委政法委维稳协调处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三处省公安厅环境污染犯罪侦查科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省审计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二、先进个人(80名)曾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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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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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

10月2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广州举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横琴开发开放的重要论述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汇聚粤澳双方力量,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合作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省长、合作区管委会主任马兴瑞,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合作区管委会主任贺一诚共同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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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推动我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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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缴费比例的确定与调整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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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